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4-02-19
内容简介:林业概况
1、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4、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防护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监督山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协调山林权属纠纷。
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6、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负责与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7、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审核、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8、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木、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及林木花卉的发展与培育。
9、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